发布时间:2023-10-16 19:50:20 | 谋考网
有符合第1条、2条、3条政策加分的考生,可在其高考卷面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1条至3条加分可以累加;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卷面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2.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不超过30分。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3.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
凡符合以上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中阶段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4.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5.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以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予以优先录取
①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②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③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④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⑤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⑥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⑦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⑧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2)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
②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 级青年志愿者的。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法律分析:1.学生无需更改学籍,无需在西藏高中就读,无需在西藏参加高考,享受原始户口的高质量教育,并享受低廉的高考政策西藏得分线。
2.西藏高考采用全国三卷,试卷比较简单。与全国一卷相比,学生的分数可以提高约15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援藏三年,子女高考待遇如下:谋考网
没有加分,为优先录取政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
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一、援藏干部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1、对在藏工作的进藏干部(包括援藏干部)职工的亲生子女,其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外高等院校;
2、对符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西藏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直系亲属,户籍迁入西藏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院校;
3、进藏干部职工(包括援藏干部)和按照规定将户籍迁入西藏人员的非直系亲属考生,以及以其他理由将户籍迁入西藏的考生,只能报考区内院校或区外非重点院校;
4、长期在藏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依法收养的子女和抚养的非直系亲属从小学至高中在藏就读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院校。对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的考生,按父母或抚养人在藏服务年限,在招生录取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照顾。
二、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
法律依据:《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第三条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2、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3、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82号文件迁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