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建设法学体系需要总结和研究本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律实际生活对法学体系的需求,以及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由于现代意义上的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因而其中心问题是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和设置问题。
由于社会关系的纷繁复杂,不断形成不同的部门法予以调整,相应地也就出现了相应的法学分支学科对其进行研究。
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的专门的学科/学问,不仅要研究各个部门法,还要以不同的角度、不同方法进行综合的研究,为各个部门法学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相关条件。于是也就出现了诸如法理学、立法学、法
社会学、比较法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等具有一般理论(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政法系法律事务”专业属于法律、法学类吗?
法律事务是属于法学类专业的。
法律事务就是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主要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或者政府法律事务人员工作。毕业生主要面向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从事案件登记、文书送达、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文书起草、办案记录、案卷整理、登记与保管、司法保卫、基层法律服务、企事业法制化管理工作。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法学具体是一门什么学科
法学(英文:law,science of)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发展、作用、制定和实施以及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
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
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词源 1.“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2.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 据考证,虽然“律学”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我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3.现代意义上的
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于1868年首次用来对应
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 , 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该词于“戊戌变法”运动前后传入我国。
http://baike.baidu.com/view/373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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