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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
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该区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凡报考
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凡报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此测试由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
云南民族大学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2室
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地址是
云南省红河州
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坐落于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是红河州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
专科院校
。
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红河州卫生学校。2012年,经
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教育部备案,在红河州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升格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2年录取规则
(一)关于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二)关于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六)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均可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
通信地址
,用特快专递寄发
录取通知书
。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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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分数线2019年理科贵州高职专科291分。
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分数线。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分数线2019年理科贵州高职专科291分,四川专科1150分,云南高职专科386分,辽宁专科377分,广西专科271分,文科云南高职专科447分。
2、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
红老雹搜河卫生职业学院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市。2012年教育部正式批准红河卫生学校升格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为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搬迁到蒙自市杏林路新校区办学。目前在校生总规模达一点三万余人,有继续教育学生近1万人。
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开设专业。
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18个专业。
报考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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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考生要做好准备工作。
考生应根据自身高考成绩,慎重选择所报考的学校,并准确填报志愿预填表,可运用志愿辅助系统生成夏季高考平行志愿的志愿预填表。
2、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
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不得由任何人代替。云南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学生统一设置报考密码,肆猛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代替侍历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报志愿。
3、云南考生要及时查询录取信息。
考生要及时查询本人的录取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应及时按规定时间继续上网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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