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建设法学体系需要总结和研究本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律实际生活对法学体系的需求,以及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由于现代意义上的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因而其中心问题是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和设置问题。
由于社会关系的纷繁复杂,不断形成不同的部门法予以调整,相应地也就出现了相应的法学分支学科对其进行研究。
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的专门的学科/学问,不仅要研究各个部门法,还要以不同的角度、不同方法进行综合的研究,为各个部门法学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相关条件。于是也就出现了诸如法理学、立法学、法
社会学、比较法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等具有一般理论(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民法专业属于法学嘛
民法专业属于法学,都属于法律专业。
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
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
法学类包括(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诉讼法,法律(事务),国际法,刑事司法,律师,涉外法律(事务),经济
法律事务,公安法制,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法律硕士,法律实务(含
司法助理,
法律文秘,
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书记官,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
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

概括什么叫法学
法学(英文:law,science of law,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
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
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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