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的性质有哪些?
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自从社会上有了法,特别是有了成文法以后,也就有了法学。恩格斯说:“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9页)。这是因为,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了法,除了运用国家权力强制执行以外,还得对法进行宣传、解释和辩护,求得法的更圆满的实施;并且要进一步研究法的内容和形式、法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谋求制定更恰当的法,使它更能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因而统治阶级中就有一些人专门为法进行说教,发表许多关于法的言论和文章,有的还写了专著。这就是统治阶级的法学,既是阶级统治所需要,又是属于统治阶级所有。
由于法的实施对整个社会生活进行了干预,影响及于社会各阶级,统治阶级以外的其他各阶级也都对法有所反应,有所议论、批评,以至反对。这些意见形成了他们的法律思想和法学。可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只有统治阶级的法学才能取得支配的地位而被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违反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学,往往被压制、禁止。但阶级社会的阶级矛盾是有消长的。代表新生产方式的阶级的法律观点,起初虽然是微弱的、被压制的,但随着这个阶级力量的成长壮大,经过革命取得了政权,他们的法律学说也就发展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学,发挥着指导新法的制定和维护新法的作用。
法学同法一样,是有阶级性的。奴隶主、封建主或资产阶级的法学,生根于不同形式的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它们的共同任务在于维护和巩固剥削阶级的经济关系,为确认和发展对剥削阶级有利的法律关系作辩护。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的无产阶级的法学即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为维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从而为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直至最后实现共产主义服务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对一切阶级一视同仁,或者对一种法制既不拥护又不反对的超阶级的法学。

法学与法律的区别?
法学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既要学法律规定和法律运用,也要学基础的法学理论和争论,毕业后具备初步的法学研究的能力。当然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工作。 而法律专业,一般就比较具体了,如
法律文秘等。法律和法学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法学无论从本身的考生的素质、接受到系统深入的学习等诸多方面都优于法律
法律专业主要课程: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婚姻法、
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
逻辑学、律师实务、
会计学基础、
审计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
经济学原理、劳动法、婚姻家庭法(一)、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
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
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任选三门)。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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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法律事务”专业属于法律、法学类吗?
法律事务是属于法学类专业的。
法律事务就是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主要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或者政府法律事务人员工作。毕业生主要面向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从事案件登记、文书送达、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文书起草、办案记录、案卷整理、登记与保管、司法保卫、基层法律服务、企事业法制化管理工作。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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