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怎样分类?
法学的分类
比较权威的分法把法学分成: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学等五大类。
(一)理论法学
即指法理学,又称法学基础理论、法
哲学。
(二)应用法学
1运作法学
如立法学、司法学、法律解释学等。
2部门法学
(1)国内法学
如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合同法学等。
(2)外国法学
如美国刑法学、英国民法学、德国行政法学、法国经济法学等。
(3)国际法学
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三)法律史学
1、法律制度史学
包括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
2、法律思想史学
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律思想史。
3、法学史学
包括中国法学史学和外国法学史学。
(四)比较法学
如比较法总论、比较宪法学、比较刑法学、比较民法学等。
(五)边缘法学
如法
社会学、司法鉴定学、
法医学、犯罪
心理学、法律
逻辑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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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法律事务”专业属于法律、法学类吗?
法律事务是属于法学类专业的。
法律事务就是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主要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或者政府法律事务人员工作。毕业生主要面向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从事案件登记、文书送达、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文书起草、办案记录、案卷整理、登记与保管、司法保卫、基层法律服务、企事业法制化管理工作。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法学具体是一门什么学科
法学(英文:law,science of)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发展、作用、制定和实施以及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
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词源 1.“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2.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 据考证,虽然“律学”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我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3.现代意义上的
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于1868年首次用来对应
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 , 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该词于“戊戌变法”运动前后传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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