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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坞城校区(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十一条 办学历史:山西大学成立于1902年,是中国近代最早创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200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4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
软件工程专业的体检要求参照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排序原则:文史、理工类分别按语文和
英语、数学和英语科目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如以上两科成绩之和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艺术体育类按相关科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相关科目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和英语科目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学习一年或两年基础课程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在山西省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普通文史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
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
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和
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英语、
翻译、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
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
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具体为:物理学(国家基地班)——数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和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按专业成绩(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
表演专业,在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
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报考)。
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
绘画、
雕塑、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公共艺术、
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使用生源地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省
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联考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超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录取。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四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考试复查,其中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新生将进行专业考试复查:音乐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类音乐、舞蹈专业统考办法执行;美术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办法,测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及速写。
第三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山西大学具有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各专业成绩排名前30%具有推荐资格,其中2015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和试验班毕业生推荐比例达8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4〕8号)文件精神,所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我校还将在成绩优秀的在读硕士生中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详情参照《山西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20余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年约有55%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与国外部分一流大学签订合作培养方案,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山西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管理办法》,鼓励在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前往国外一流大学、专业学习深造,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资助其在国外大学修读一年课程。
第四十三条 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60分者,学校免收在校期间学杂费(约3万元)予以奖励;录取到我校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单独编班,依托工商管理专业教学培养,学校免收在校期间学费,其中在读期间成绩排名前30%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将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全额资助其第四年在国外知名高校学习一年;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大东关校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者,学校免收在校期间第一、二学年学费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高考录取一本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予以奖励;第二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免收当年学费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
本科招生网: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进入山西大学能否转专业
一般情况不能换,原则上要找本系的主任(院长)和接收系的主任(院长),且一方同意接收一方同意放人。
该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下面是他们的招生章程,没有谈到转专业,估计很难转,不过事在人为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和硕博士研究生为主的研究教学型大学
第八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大学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四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法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物理学类——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另报考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0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音乐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原则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然后在未被录取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比例为1:1.2。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2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山东、湖北、浙江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内蒙古录取办法为: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09年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依照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为4:1;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30%。
第三十四条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男生,应试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川音乐学院代码是10654。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代号编排
院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排,号码有5位。各省教育考试院为方便高考生填报志愿,将有在本地区(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高校重新编排,号码有4位。由于每年高校办学情况有变动,故高校代码有调整。
四川音乐学院(SichuanConservatoryOfMusic)简称“川音”,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四川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随后历经“四川省立音乐实验学校”、“四川省立技艺专科学校”、“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成都艺术专科学校”、“西南音乐专科学校”等发展时期;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并更名为四川音乐学院,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发展历史
195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西南音乐专科学校正式升格更名为四川音乐学院,成为中国首批6所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高等音乐学府之一。
1986年,学校取得音乐类文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0年,学校为创建四川艺术大学复建美术类学科,创办成都美术学院,同年获得美术类各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授予权。
2003年,学校开始招收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
2005年,学校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予权。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
2009年起,学校开始和四川大学联合培养音乐传播学博士生。
2020年7月2日,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艺术联盟。
办学规模
据2019年12月学校官网显示,四川音乐学院有武侯校区(本部)和新都校区2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下设29个教学部门、10个研究中心。学校本科层次有艺术学、管理学、工学三个学科门类,8个专业类、29个本科专业(126个专业方向)。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师资队伍
根据2016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四川音乐学院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家、教授400余人,其中二级教授1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部优专家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4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5人、四川省教学名师3人,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
学校活动
四川音乐学院开展有运动会、师生音乐展、美术作品展、合唱音乐会、音乐话剧、书香读书月活动、“韵力杯”游泳比赛、“民风杯”才艺展示大赛、校园青年歌手大赛、诗歌朗诵会等学生活动。
2020年4月9日,由中央音乐学院李小兵教授作词、作曲,院长俞峰担任艺术总监、四川音乐学院等11所音乐学院千人云合唱音乐纪录片《我们》录制完成。
2020年7月2日,68所高校组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艺术联盟成立,其中包括四川音乐学院。
2022年6月,“斑马中国”将携手四川音乐学院重磅推出《琴声里的中国》《为成都而歌》等十大系列金曲数字出版物。
教学建设
根据2016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四川音乐学院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本科院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门。2005年,学校敖昌群、宋名筑、胡晓、邹向平、杨晓忠等教师主持的《优化培养教学法》项目和杨汉果、郑大昕、李晓玲、李秀美、许兵等教师主持的《培养“高精尖”钢琴演奏人才体系的主课教学》项目获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王牌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
省级特色专业:音乐学、工业设计、绘画、舞蹈学
省级重点学科:作曲、键盘乐器、绘画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舞蹈学、绘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艺术史论
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录音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四川省本科院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
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字音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音乐治疗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科建设
根据2016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四川音乐学院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
省级重点学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钢琴、美术学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
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类别:音乐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四川音乐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国际交流
根据2016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四川音乐学院已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奥斯坦分校、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美国南加州大学、日本名古屋艺术大学、德州理工大学、德国汉诺威大学、美国芝加哥交响乐团、新西兰国家三重奏乐团、日本伊丽莎白音乐大学、美国田纳西孟菲斯大学交响乐团、澳大利亚悉尼交响乐团、四川农业大学交响乐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等高校、乐团、音乐组织展开过音乐教学交流活动。
研究平台
省级重点学术研究平台: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中国——中东欧青年艺术人才培训与实践中心、西南音乐研究中心、四川音乐艺术普及基地、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
校级研究中心:歌剧艺术研究中心、王光祈学术研究中心、古琴艺术研究中心、作曲技术研究中心、音乐治疗实验研究中心、音乐教育研究中心
校级研究院:城市与环境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藏羌文化研究院、钢琴艺术研究院、小提琴艺术研究院
校级研究所:高教研究所、音乐研究所、美术研究所、流行音乐研究所、乐器研究所
拓展资料:
录取规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我院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四川考生按四川省招生考试规定执行),音乐新闻与评论、现代音乐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电视节目制作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余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我院校园网上或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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