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建设法学体系需要总结和研究本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律实际生活对法学体系的需求,以及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由于现代意义上的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因而其中心问题是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和设置问题。
由于社会关系的纷繁复杂,不断形成不同的部门法予以调整,相应地也就出现了相应的法学分支学科对其进行研究。
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的专门的学科/学问,不仅要研究各个部门法,还要以不同的角度、不同方法进行综合的研究,为各个部门法学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相关条件。于是也就出现了诸如法理学、立法学、法
社会学、比较法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等具有一般理论(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刑法可以作为一个法学分支学科的名称吗
1、不可以
2、法学是一级学科,刑法学是二级学科,法学包括刑法学、民商法、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等。法学本科要修几乎所有的二级学科的基本内容,具体点讲就是要上刑法课、民法课、法理学课、法制史课等等,而如果只修刑法学一般就只上刑法相关的内容,比如
犯罪学课程、刑事证据鉴定、
刑事侦查等等,但是肯定也要学一些宪法法理的内容。一般是研究生时会挑一个二级学科作为专业,比如我在法学本科毕业后考某学校刑法学的研究生,毕业后就是刑法学硕士。如果你问的是本科设不设刑法学单独的专业,大部分学校是没有的,只有华政、西南政法这样的学校可能会因为分的学院不同,比如分到刑法学院这样可能会有侧重,但是依旧要上几乎所有二级学科的课程,因为这是基础。毕业时也是法学学士,不存在刑法学学士这样的学位。

法学专业的概念定义
法学(英文:law,science of law,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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