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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 体育 学院 艺术 类招生简章(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南京体育学院艺术类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南京体育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 江苏 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体育高等学府。学校坐落于古都南京,拥有灵谷寺、仙林、五棵松(筹)、滨江四个校区。灵谷寺主校区位于南京市东郊紫金山南麓原民国中央体育场旧址,占地640余亩。学校承继中国近代体育百年文脉,现为一所既为国家、社会培养各类体育专门人才和竞技体育精英选手,又跻身体育科技前沿阵地、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独具特色的省属高等体育学府。
学校办学65年来,坚持“学训融合、育人夺标、创新求进、服务社会”的特色发展之路不动摇,取得了丰硕办学成果,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体育总局、江苏省委省政府以及国际奥委会和巴赫主席的充分肯定,多次获得国家和省级嘉奖。学校积极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获批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体育学被批准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和体育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获批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3个,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11个,拥有国家级 特色专业 建设点3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3个;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国家体育总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学校作为江苏竞技体育的主力军、大本营,积极服务体育事业发展,先后走出了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袁伟民等一大批体育行业领军人物,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培养奥运冠军16名、世界冠军105名,被誉为“世界冠军的摇篮”。
学校教育教学设有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等11个单位,15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工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于2017年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 资格。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 校招 收艺术类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本科生。
二、 专业介绍
(一)表演 专业
招考项目:健美操、啦啦操、艺术体操、技巧表演、武术表演、舞龙舞狮表演;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戏剧影视表演及体育艺术表演的知识,具有扎实的创作技能、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不断获取新知的能力,能够从事学校、文艺团体、厂矿企业、社区及文化传播部门相关表演、创作、制作、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等 工作 的表演艺术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表演概论、形体训练、中外戏剧史、角色创造、表演片段训练、编导与实践、剧目排练与演出、音乐与律动、中外台词 语言 艺术、专项动作训练等课程;
修业年限:4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就业方向 :学校、文艺团体、厂矿企业、社区及文化传播部门相关表演、创作、制作、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二)舞蹈表演 专业
招考项目:体育舞蹈、 民族 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街舞;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艺术学、体育学基本理论,掌握舞蹈、体育舞蹈基本技巧,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修养和实践能力,能在各级各类专业艺术团体、学校、文化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健身俱乐部等单位,从事艺术活动组织、舞蹈表演、编导、教学与训练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舞蹈解剖学、舞蹈生理学、艺术概论、中外舞蹈史、基本乐理、音乐选配与制作、表演基础理论、表演基础技能、体育舞蹈理论与实践、体育舞蹈专项拓展、芭蕾基训、现代舞基训、舞蹈基本技巧、古典舞身韵、现代舞、民族民间舞、舞蹈编导、剧目表演等课程;
修业年限:4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就业 方向:各级各类学校、表演性团体、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群众文化团体、培训机构、健身俱乐部等。
三、招生计划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计划
面向部分省市拟招收120人,表演专业拟招50人,舞蹈表演专业拟招70人。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艺术类 高考 报名,文化 考试 在高考报名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3、具有健美操、啦啦操、艺术体操、技巧表演、武术表演、舞龙舞狮表演、体育舞蹈、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街舞训练基础。
四、招生专业、招生省份和招考方式
(一)使用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份和专业
(二)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份和专业
(三)注意事项
1、“专业课成绩类型”为“省统考”或者“校际联考”的省份考生无需参加我校校考报名,我校将直接使用对应的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类型”为“省统考合格后校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后方能参加我校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专业课成绩类型”为“校考”的省份考生可不参加高考报名地省级统考,直接参加我校校考。
2、 河北 、江苏、 湖北 、 湖南 和 广东 5个实行“3+1+2”高考模式的省份考生首选科目必须为“历史”, 北京 、 浙江 和 山东 3个实行“3+3”高考模式的省(市)考生选考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黑龙江 和 陕西 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3、表演专业在 新疆 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
五、校考网上报名和网上实时 视频 考试安排
(一)校考网上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00至2022年1月6日12:00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为
(1)高考报名地艺术类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或登记表);
(2)高考报名地艺术类准 考证 (或报考证);
(3)身份证正反面。
2、网上审核和缴费
我校招生办公室于2022年1月6日结束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报名状态变为“审核通过”后,务于2022年1月7日结束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手续。报名 成功 以完成缴费为准。考生一经缴费,如放弃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3、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2年1月8日上午10:30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2年南京体育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说明准备网上实时视频考试。
注:时间截止后,我校不再进行任何关于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相关操作。
(二)网上实时视频考试安排
1、2022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采用网上实时视频考试形式,有关安排如下:
(1)模拟考试时间:2022年1月10—12日(考生务必至少完成一次模拟考试,考生可在模拟考试时预约正式考试时间单元,未预约的考生将由我校统一分配正式考试时间单元)
(2)正式考试时间:2022年1月14—15日(考生须在自己的正式考试时间单元内登录考试系统并完成所有考试内容)
(3)考试系统网址:njty.gaokaobaoming.com
2、网上实时视频考试具体操作流程和其他有关要求将于2021年12月30日后在我校招生网(网址为
六、招考项目和考试办法
(一)表演 专业
1、招考项目:健美操、啦啦操、艺术体操、技巧表演、武术表演、舞龙舞狮表演
2、考试办法:
(1)健美操、啦啦操、艺术体操、技巧表演考试办法:
基本形态:10分 基本技术:50分 综合能力:40分
(2)武术表演、舞龙舞狮表演考试办法:
基本形态:10分 基本技术:40分 专项能力:50分
(二)舞蹈表演 专业
1、招考项目:体育舞蹈、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街舞
2、考试办法:
基本形态:10分 基本功:20分 综合能力:70分
(三)注意事项:
1、各项目具体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以我校招生网公布为准(网址为
2、考生必须按照各项目具体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中要求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依据各项目具体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中要求进行着装和准备考试音乐;
4、校考成绩将于3月中旬在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七、录取原则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提档,对进档考生按如下原则执行录取:
(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高考报名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
(二)按各专业校考(或对应省统考及校际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其他说明
(一) 新生 入学3个月内,进行体检、资格复查和专业能力测试,如发现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若本简章与上级部门2022年艺术类招生工作要求相违背,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学校全称:南京体育学院
谋考网
学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
邮政编码:210014
主管部门: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费 标准:6800元/年
住宿标准:500--1500元/年
招办电话:025-84755150
招办传真:025-84755150
招生网址:

高考艺术体操属于哪个模块
高考的艺术体操课程设置在模块三,它与模块一中的本科专业相对应的是
播音与主持艺术等。模块二则与本科专业如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学等相匹配,对应的专科专业则是
影视编导等。模块三的本科专业包括了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而专科专业的选择则有
国际标准舞、体育艺术表演等。这三种模块涵盖了不同艺术形式和专业方向,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学习路径。
模块四主要对应本科专业的舞蹈表演、
舞蹈学、舞蹈编导、
舞蹈教育、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流行舞蹈等,对应的专科专业则有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模块五的本科专业则包括了
戏剧影视导演、
戏剧教育、表演(影视戏剧表演、
戏曲表演)等,对应的专科专业有表演艺术、戏剧影视表演、
歌舞表演、戏曲表演、
曲艺表演、
音乐剧表演、
戏曲导演等。
模块六的本科专业为
书法学,模块七则包括了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以及被列入该模块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模块八的本科专业则是
音乐表演、
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流行音乐、
音乐治疗、
录音艺术等,对应的专科专业也涵盖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等。
这些不同模块的专业设置旨在满足学生在艺术领域的不同兴趣与发展方向,为他们提供了广泛的选择。无论是想要在体育舞蹈、健美操领域发展,还是在戏剧影视、音乐表演等方向深入学习,都有相应的专业路径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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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四川省2006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以下简称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录取办法。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顺序按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院校录取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三条 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其办法是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投放的考生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文化考试、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含单科成绩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或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分本、专科批次进行。招生院校应增加必要的投入,充实、完善网上录取的软、硬件设备。
第二章 招生院校和省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权利与责任
第五条 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中的权利与责任:
1. 招生院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院校在录取中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招生院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 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院校应成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机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的录取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参加录取工作。院校应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和上岗后的管理。录取前,须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新生办法,进行招生业务培训与招生纪律的教育,未经培训的,不应安排参加录取工作。
3. 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学校《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报四川省招办备案,录取时不得变更。有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的,院校录取组应集体讨论,并于投档前一天12:00以前,将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传真至省招办备案。凡不按时送报的,视为无上述要求。
4. 录取中,要本着对国家、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做到公正选才。招生院校必须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对各志愿的考生都要认真对待;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尊重考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投档足额时,院校应在所投档案中录取满额;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所投档案不足时,不应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不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除外)。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特别是高于本专业实际录取线以上的,院校均应写明充足的退档理由;对省招办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院校应按省招办所设《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考生对退档有疑问,由院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5. 对拟录的新生名单,由院校录取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后上载。院校录取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给省招办;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录取工作通知)完成阅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和录、退档手续,以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应主动与省招办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的规定,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 按照“尊重历史,承认差别,适当照顾”的原则,我省分地域、民族类别、分层次地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专门制定了录取照顾政策。请学校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7.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专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招办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执行。
8.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本科层次须于7月8日12:00前,高职(专科)层次须于7月18日12:00前将决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传真到省招办,并在网上办理录、退档手续。
9. 录取结束后,要认真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凡是院校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以及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院校应给予补录。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院校应积极配合省招办妥善解决。
10. 新生入校后,高校应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都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1.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院校不得擅自公开。
第六条 在录取工作中,省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权利与责任:
1.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2. 招生院校各批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省外本科艺术院校除外)。
3. 省招办根据本办法和录取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各职能机构责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计算机网上录取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转。
4. 省招办根据省招委划定的各类别、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准确、完整地向各批院校传送考生档案。档案除包括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应有的内容外,还含有艺术、体育专业志愿及专业单项考试成绩。对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分本、专科层次将其文考成绩总分和单科分以及我省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有关院校招办。
5. 录取前,要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核定院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负责检查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和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问题,要提请招生院校复议。
6. 录取中和录取结束后,省招办要敦促和协助招生院校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好录取新生名册的寄发工作。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录取场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除普通高校已设的职能组外,设立艺体招生组,下设录取检查组、政策咨询组、省外单考院校录取组。其职能如下:
1. 录取检查组:负责与招生院校衔接;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审核录取院校的考生退档原因并处理退档事宜。
2. 政策咨询组:负责各种材料的收发及管理;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
3. 省外单考院校录取组:负责与省外单考院校联系;负责省外单考院校代录及其他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录取设立的其他工作组的职能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四章 主要规定
第八条 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专业成绩的艺术院校),误填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以各市(州)招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
第九条 省招办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招生院校原则上应先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录取愿调配的同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招办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录取前将调档比例及投档办法报四川省招办);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招办备案,未报送的按140%执行;高职(专科)层次按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省招办将根据招生院校报送的投档办法(即投档排序类别)和调档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投放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参加相应批次录取,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执行。
由于艺术、体育院校提前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其他院校不再录取,艺术、体育院校未录取,而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的录取还在进行的,省招办将及时按考生所兼报的普通高校志愿顺序投放尚未录取批次的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艺术师范、表演、体育类专业除外)。
第十三条 对上一年度不落实责任和违反招生纪律,以及今年在艺术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规定的院校,当年不得追加和调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将取消招生资格。
第十四条 当年已被省内外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省外院校专科层次不再录取。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退档。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因成绩统计及材料发生差错而误录的考生,应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或省招生规定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在参加今年的专业、文化考试中作弊的考生,院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或处罚仍不悔改的,不予录取: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道德品质恶劣的,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第十八条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考、专业成绩总分实行照顾加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1、文考成绩照顾加分: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对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3)对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内的加分照顾。
(4)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加10分。
(5)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二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标准以上的考生加20分。
(6)全省各类艺术、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院校录取时加20分。
(7)下列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可享受照顾加分。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经济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其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特殊性,给予大力支持。
① 三州、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 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加35分。
③ 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④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⑤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
2、专业成绩照顾加分:
三州、七县、两区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2006年被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享受户口所在地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户口,必须在2003年9月1日前有正式户籍,且近三年内无户籍迁移行为。
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对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计划的极少数学校,经学校书面申请,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关于艺术院校招收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考生的录取
录取办法按川招委〔2005〕7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间与招生院校本、专科批次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 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以后,不再组织本科层次招生的补录和换录;对专科层次报到率不高的学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由省招办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二十天以后赓即在省招办取回本校的最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学校要立即与省招办联系。
第二十四条 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办确认后,由县级招办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招生院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至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我省招办。省招办据此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形成《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 录取批次及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
1. 第一批:省内外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10日。
2. 第二批:省内外艺术、体育院校专科层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0日。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流程
普通高校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图
打印录取新生名单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省招办寄发录取新生名册
学校上网办理录取登记
网络用户身份确认
下载第一志愿分数段人数统计情况并核对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启动投档引擎
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向省招办上载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
录取是否满额?
等待后续志愿投档
结 束
录取
未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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