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怎样分类?
法学的分类
比较权威的分法把法学分成: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学等五大类。
(一)理论法学
即指法理学,又称法学基础理论、法
哲学。
(二)应用法学
1运作法学
如立法学、司法学、法律解释学等。
2部门法学
(1)国内法学
如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合同法学等。
(2)外国法学
如美国刑法学、英国民法学、德国行政法学、法国经济法学等。
(3)国际法学
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三)法律史学
1、法律制度史学
包括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
2、法律思想史学
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律思想史。
3、法学史学
包括中国法学史学和外国法学史学。
(四)比较法学
如比较法总论、比较宪法学、比较刑法学、比较民法学等。
(五)边缘法学
如法
社会学、司法鉴定学、
法医学、犯罪
心理学、法律
逻辑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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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和“法学”专业有什么区别?
法学是研究法律一般规律的学科。不管在本科阶段还是研究生阶段,我想这两者的区别都没有什么差别。如果有差别,就只有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差别,法学硕士的本科阶段可以是任何专业,法律硕士的本科阶段只能是非法学专业..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区别有:一、培养目标不同..二、招生条件不同..三、招生命题方式、试题难度、应试难度不同、录取比例不一样..四、费用不同..五、教育方式不同..六、未来的就业情景、发展潜力有稍有不同..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二者不分,社会上包括很多用人单位认为法律硕士就是学习法律的硕士,殊不知二者的本质区别。
法学和法律专业有什么区别
法学专业与法律专业二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法学”和“法律”专业的称谓只是在考研时才会出现!非法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取得的学位叫“法律硕士”,就业门路比较宽些;而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考取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取得的学位叫“法学硕士”,就业相对窄些,但专业性强。二者各有千秋!法律和法学体现的也就是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的差异而已,仅仅是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法学会比法律占优一点。
法学专业与法律专业硕士的区别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是两个方向有较大不同的专业。法学硕士的教育属于普通硕士教育,培养以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而法律硕士则属于专业学位教育的范畴,法律硕士的教育更注重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法学专业与法律专业硕士的区别一:报考条件不同,报考要求不同。
我国的法律研究生阶段教育包括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两种。报考法学硕士通常要求本科阶段是法律专业,招收同等学力的非本科生较少(具体招生政策参照报考院校当年招生简章)。报考法律硕士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且同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
法学专业与法律专业硕士的区别二:录取考试方式、考试试题不同。
法学硕士是全国有资格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各自单独命题(除公共课外),法律硕士是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来招收的。
法学专业与法律专业硕士的区别三:教育方式、培养目标不同。
每个法学硕士有一个导师,在读期间能得到导师的全面辅导,深入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因此,法学硕士专业划分较细,研究领域一般只有一个方向,但研究有较大的深度。培养方向主要是学术研究、科研教学,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
法学专业与法律专业硕士共同点:两者在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录取类别、毕业所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方面一致。

法学的性质有哪些?
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自从社会上有了法,特别是有了成文法以后,也就有了法学。恩格斯说:“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9页)。这是因为,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了法,除了运用国家权力强制执行以外,还得对法进行宣传、解释和辩护,求得法的更圆满的实施;并且要进一步研究法的内容和形式、法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谋求制定更恰当的法,使它更能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因而统治阶级中就有一些人专门为法进行说教,发表许多关于法的言论和文章,有的还写了专著。这就是统治阶级的法学,既是阶级统治所需要,又是属于统治阶级所有。
由于法的实施对整个社会生活进行了干预,影响及于社会各阶级,统治阶级以外的其他各阶级也都对法有所反应,有所议论、批评,以至反对。这些意见形成了他们的法律思想和法学。可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只有统治阶级的法学才能取得支配的地位而被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违反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学,往往被压制、禁止。但阶级社会的阶级矛盾是有消长的。代表新生产方式的阶级的法律观点,起初虽然是微弱的、被压制的,但随着这个阶级力量的成长壮大,经过革命取得了政权,他们的法律学说也就发展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学,发挥着指导新法的制定和维护新法的作用。
法学同法一样,是有阶级性的。奴隶主、封建主或资产阶级的法学,生根于不同形式的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它们的共同任务在于维护和巩固剥削阶级的经济关系,为确认和发展对剥削阶级有利的法律关系作辩护。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的无产阶级的法学即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为维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从而为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直至最后实现共产主义服务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对一切阶级一视同仁,或者对一种法制既不拥护又不反对的超阶级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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