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怎样分类?
法学的分类
比较权威的分法把法学分成: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学等五大类。
(一)理论法学
即指法理学,又称法学基础理论、法
哲学。
(二)应用法学
1运作法学
如立法学、司法学、法律解释学等。
2部门法学
(1)国内法学
如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合同法学等。
(2)外国法学
如美国刑法学、英国民法学、德国行政法学、法国经济法学等。
(3)国际法学
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三)法律史学
1、法律制度史学
包括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
2、法律思想史学
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律思想史。
3、法学史学
包括中国法学史学和外国法学史学。
(四)比较法学
如比较法总论、比较宪法学、比较刑法学、比较民法学等。
(五)边缘法学
如法
社会学、司法鉴定学、
法医学、犯罪
心理学、法律
逻辑学等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及意义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但却不是一般的、普通的,而是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一个分支学科。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同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对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这里所说的法,从法的类别来说,既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法,也包括国内的、国际的法;从法的表现形式来说,既包括宪法、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法的体系来说,则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各种法制和法治现象,主要包括立法现象、执法现象、司法现象、守法现象、法的监督现象。这样广阔的研究范围,使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不能不凸现出其重要的地位。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意义
一,法理学所研究的是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的作用。法理学研究法、法制和法治的本质、作用、内容、形式、规范、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力求从这些基本方面对现行法和历史上存在的法作出说明和解释。不仅如此,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并不把自己的研究视野局限在这个范围。法理学的任务不仅在于记录法的资料、注释法的的含义和抽象出法的本质,还在于研究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的体系、法的关系、法的意识、法的责任,尤其注重研究应当制定和变动什么法、制定和变动多少法,如何使法的制定和变动适应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如何使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取得实效,如何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的监督制度,法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不能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其原因何在、如何加以改善,如何使整个法制和法治能得到适合一定社会需要的发展。
二,法理学还研究法的发展规律,主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产生、发展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客观性、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些规律,例如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一种法的类型取代另一种法的类型的规律,一个部门法分化为几个部门法的规律,一种法的形式或制度变为另一种法的形式或制度的规律等。法理学在研究这些问题时所阐述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范畴或概念,关涉法的普遍的、共同性的问题,是其他各个法学学科都要涉及到的问题。法理学关于这些问题的结论和原理,是其他各个法学学科的理论基础。
三,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从法理学与法制度史的关系来说,法制度史是研究法的制度在各个具体时代发展的特殊规律的,法理学则是研究法的发展的普遍规律的。
1,论从史出,研究法制度史对于研究法理学有重要意义,只有把各别的、具体的法的特殊规律弄清楚,才能从中总结、发现法的普遍规律。
2,以论带史,没有法理学的指导,没有对于法的本质、形式和其他种种法的现象的深刻的法理学的理解,没有对于法的一般知识的掌握,就难以对历史上复杂的、具体的法的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和正确的评价,在纷繁复杂、浩如烟海的历史资料面前,就会或者手足无措或者走偏方向。至于各个部门法学,例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是直接地、具体地研究法学领域各个专门问题的,它们同法理学的密切关系,更是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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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理学要使用各部门法学中提供的各种资料。例如,我们通过研究中国现时期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就会从丰富、具体的材料中感受到现时期中国法的性质究竟是怎样的,也会从这些丰富、具体的材料中了解到现时期中国法的任务和作用,从而加深对法理学的理解和研究。
4,法理学又指导各部门法学。例如,法理学根据对中国法制性质等等的分析,论证了中国法制应当实行人民在自己的法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人人都要守法、决不允许有超越法之上的特权。通过这种论证所形成的理论对于学习各个部门法学就具有直接指导意义。掌握了这种理论,我们在研究和学习部门法学时,就可以比较容易地掌握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的具体的适用原则。

法律与法学专业区别
1、法学专业和法律专业是研究生阶段才有的划分。
2、它们的报考限制是法学院学历的本科生只能考法学专业。而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则可以任选上述两种。
3、具体的考试科目不同。法学专业基本上都是各大院校或法律系自己命题出两门专业课,而法律硕士为全国联考,当然基础科目政治
英语是一样的。
具体到考试内容要求来看,法律硕士联考有些类似于司法考试,当然不完全一样,但同样为对法律这门学科的具体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考察;而法学相对就要求高了,更多的是考察理论上的研究动态以及学科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当然也是局限于一些基本上的要求,不会难到向法学博士那样……
4、对于第三点,可以举个例子。比如善意取得制度,法律硕士拿来考可能更多的会考察这个制度有什么具体内容,何时适用;而法学硕士则要求对这个制度的产生以及其利弊都有个初步了解。且回答时是以问答题的形式。(忘了说了,法学硕士据我所知基本没有考选择题这一题型的,基本都是主观题)
5、两者学习课程的设置上也有相当大差别。这个楼上的已经提到了些。我简单但并不准确的概括下,就是法律硕士相当于又读了一个加强型的法学本科(之所以说加强是因为你省下了一些大学本科生基础课的时间来关注法律),而法学硕士尽管目前也有批量化生产的趋势,但毕竟还是有那么一点学究气的。基本可以视作是对你本科阶段所学的再造和强化,最后两者毕业轮法学功底孰强孰弱不用我多说了吧?
6、功利点来看。两者各有利弊。法律硕士,关键不在于这个硕士怎么样,而在于你的原来基础是什么,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本科专业为工程、机械、医学以及文科的金融、贸易专业再选择法律硕士绝对是一个助推器。具有如此知识背景的人是相当受欢迎的。尤其是读医学的,还有搞
知识产权的,这两类基本处于垄断地位。没办法呵。我这样的纯文科生在医学、技术领域绝对是示弱的:)
除了法学本科毕业的别无选择只能考法学硕士外,对于以上各类人等,我建议还是读法律硕士比较稳妥,一方面比较容易考,因为毕竟对专业要球相对低,另一方面你读出来后主要还是考虑从事本科专业的相关领域,如果要就此跻身公检法专业,则对于理论的要求可能相对高些。
当然,上述建议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对于学外语的人来说,选择考国际法的法学硕士就不失为一种相当明智的选择,具体理由我不解释了。再补充一点上面遗漏的。法学硕士因为专业性强是分科的,而法律硕士则是所谓的通才教育。
此外,如果已经工作了,建议不妨选择参加司法考试的方式来实现转行或者给自己镀金的目标,后者更节约时间。
呵呵,有些混乱,自己这段时间也确实考虑了很多,如果打算考法学硕士的话,可以大家联系下。
另解释:
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它与现行的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的获得者应具备较为坚实和系统的法律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为宽广的法律务实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务实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由于法律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根据该专业的特点和培养要求,考生来源应是已经具有非法学专业的其他专业高等学历教育背景的人员。这一做法不仅要解决过去生源知识结构单一,学生毕业后因无其他专业知识背景适应能力不强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高等学校组织教学工作,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途径。
鉴于此,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外的其它专业研究生。
学位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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