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学什么,怎么学,怎样才能学好
法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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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的学习方法:
首先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很多人觉得法学是门死记硬背,枯燥无味的学科,其实这是错误的。法学学习的是理论和内化为教材知识的法条内容,不是让你记住XX法XX条是什么,而是让你知道对于XX事有XX法予以规制,规制方式是XXXX,以此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正因为如此,学好法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多联系实际,多实践。另外,还要注意法学特有的学习方法。具体如下:
1.入门很重要。刚开始接触法学,学的是法理学,或者是法理加宪法,比较枯燥,但对于法学入门、法律思维的培养至关重要,因此,这阶段一定要坚持,把基本功做好。
2.多看案例、法制节目。图书馆有很多相关书籍,有条件的还可以看诸如《今日说法》的法制节目,将自己的观点与书中或节目中的观点作比较,学以致用。
3.读一些名家的著作,不要求量大,而要结合你的兴趣和专业,选择精读。
4.实习。对于一个法学学生来说,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锻炼法律思维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多看法条。不是让你去背法条,而是熟悉相关法律的大致内容,知道对于某件事情有某部法予以规制,对于某种纠纷有某种方式予以解决等等,一方面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为司法考试奠定基础。
6.至于好好听课、多看书等各科通用的学习方法就不再多说了。

法学 与 法理学 两者有什么区别&联系?
这个问题令我吃了一惊
法学和法理学的关系不算复杂啊
从百度,google搜索栏里输入“法学和法理学”可以轻松得解
如:法理学和法学的关系(=区别和联系)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理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一般法”其次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的综合研究,它的结论应能解释法的一切形象。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它以其对法的概念、法的理论和法的理念的系统阐述,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的性质、作用、内在和外在的变化因素。它所处理的主要是法的一般思想,而不是法律的具体知识。因而,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所谓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一种新的法学理论或学说的兴起,都是从研究方法的突破开始的,方法本身就成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我胃法理学越来越重视对法学方法的研究,法理学特别注重研究如何把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的一般方法即
哲学方法论具体化为认识法律现象的具体方法;注重总结我国法学工作者在法学研究中积累起来的有效方法,并通过理性化的升华,使之成为普遍有效的认识方法;注重移植其它学科的方法;注重批判地借鉴国外法学研究中的科学方法。
法学也叫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它是以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自己研究的对象的各种学问的总称,是社会科学中一门重要的独立学科。
再如:法学包括法哲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还可以这样分:法学包括理论法学,比较法学,经济分析法学……
总之,法学包括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如果是写论文的话,这不是一个好选题。
各名校法理学教材中都有对法理学与法学区别和联系的论述……

法学具体是一门什么学科
法学(英文:law,science of)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发展、作用、制定和实施以及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
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词源 1.“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2.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 据考证,虽然“律学”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我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3.现代意义上的
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于1868年首次用来对应
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 , 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该词于“戊戌变法”运动前后传入我国。
http://baike.baidu.com/view/373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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