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内蒙古艺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12 20:48:45 | 谋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1010464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5014531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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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内蒙古艺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南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支持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是一所优势突出、 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 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2020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安排在开元校区学

习。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

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 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 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 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 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 等。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0年,学校共有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音乐学动画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类)分别在河南、河北、安徽、湖北、湖南、贵州等6省份招生,各省的招生专
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 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 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有部分艺术类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 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 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 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 定。
第十四条 艺术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
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报考我校设计学类、

动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 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其投档规则执
行。
第二十条 对于艺术学各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

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二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标 准执行。学校2020年艺术类各专业每年学费收费标准暂定
为:5700元/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

排;
如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偿代偿
等“奖、贷、助、勤、减、缓、补、保”八位一体的激励和多元化解困助 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 难暂时无力承担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绿色通道正常办理入学手续。
第 七 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79-65627020、65627022、65627035 信访电话:0379-6423143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zhsb@haust.edu.cn

河南科技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内蒙古艺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0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书法学共计24个本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 学校继续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及下设各专业方向、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学(昭乌达民歌)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学(声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舞蹈表演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舞蹈学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书法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因受办学条件所限,我校书法学专业从2020年起隔年招生(暨2020年招生,2021年停招,以此类推)。

24.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5.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6.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7.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专业使用校考成绩。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8.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9.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0.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31.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2.学费: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汉语授课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5760元/学年。

33.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34.奖学金与贷款:设有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年,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珠兰其其柯民族艺术教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35.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36.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7.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4973179 ;

网址: ;

邮箱:nmgysxyzb@126.com。

38.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认可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20分;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谋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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