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0 07:06:17 | 谋考网
法律分析:从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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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服务期不足3年。广西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是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是协议服务期不足3年,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的意思是: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以上,其学费可由国家实行代偿。 以上就是谋考网整理的内蒙古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广西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谋考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谋考网:www.mouk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