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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中考的加分政策?
你好 铜仁与贵阳是统一的 贵州省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细则 贵州省高考加分政策照顾项目细则记者昨日从省招考中心获悉,今年我省对于高考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将更加公开透明、工作程序细化。申请照顾的考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相关部门审查。同时,未经公示者不得享受加分。 据了解,今年我省对申请加分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按其职能分工,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审查人和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每个考生的资格审查意见签字盖章。 此外,省招考中心还要求对于审定的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要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其不同情况将被取消政策照顾资格或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将被取消学籍,其违规事实要计入《考生电子档案》。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据介绍,今年我省的高考政策项目分为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以及贵州省政策照顾项目,符合条件的考生最高加20分,最低加10分。 教育部、贵州省政策照顾项目细则 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包括: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2、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成绩者;或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3、省级优秀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贵州省政策照顾项目有:1、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考生;2、侨眷考生;3、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儿女结扎户女孩考生;4、在贵州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身份加分照顾对象扩大 最新出台的加分政策显示,今年贵阳市的中考加分项目主要包括身份加分、受表彰加分、竞赛获奖加分三大类。 在第一类的身份加分项目中,去年的加分政策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给予10分加分照顾。”而今年加分照顾对象进一步扩大为:“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给予10分加分照顾。” “助人为乐”5分升为10分 在第二类的受表彰加分项目中,去年规定的“获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表彰的助人为乐考生按5分给予加分照顾。”今年变更为: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表彰的“助人为乐”荣誉称号的考生给予10分加分。 取消累计加分 同时,去年存在的5分加分项目,今年全部取消,部分变更为10分加分项目。另外,在竞赛获奖加分项目中,今年明确了各类加分竞赛具体名称,并对集体竞赛项目中主力队员人数和主要演员人数进行了限定。 竞赛获奖加分项目包括学科类、科技类、体育类和艺术类4大类,符合各项目加分政策相关规定的考生,均可给予10分加分。各类加分竞赛名称及具体要求,考生可登陆贵阳市教育信息网(http://
www.gyjy.net
)查询。 另外,与去年不同的是,若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今年不再享受累计加分。今年的规定为:各类加分或照顾加分,每名考生不得累计加分并按最高加分值计算。加分计入升学总分。

贵州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贵州省。不同区域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不同:一类区域加五分;二类区域加十分;三类区域加十五分等。
法律依据:《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一)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三)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第六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第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十六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我省,且其民族成份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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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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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黔教发〔2021〕8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统-战部、政法委,教育局、民宗委(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各县(市、区、特区)党委统-战部、政法委,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省委统-战部 省委政法委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厅 省政府台办
2021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的区域范围内。
第二章 全国性加分项目
第四条 我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一)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第六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
(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第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三章 地方性加分项目
第八条 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
(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第九条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第十条 逐步取消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十一条 逐步取消市、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四章 政策条件
第十二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应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四条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五条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取其中分值的一项。
第十六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我省,且其民族成份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十八条 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研究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
第五章 审核与公示
第十九条 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资格审核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等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省招生考试院、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应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应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应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严厉打击考生加分资格申报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应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二十三条 建立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申报加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高考起施行。《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19〕69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划分明细表
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市、赫章县、纳雍县、大方县、织金县、金沙县铜仁市:碧江区、思南县、江口县、石阡县、德江县、万山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贵安新区
三类区域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丹寨县、岑巩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镇远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晴隆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安龙县、贞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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