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3-04-29 10:02:30 | 谋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4014325隶属于:广东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践行“明德求是、日新自强”的校训精神,致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综合素养、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依据《上海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制定《南方科技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生对象

  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勇于担当、独立思考,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参加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均须合格。考生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中必须含有物理。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谋考网

  2023年我校在上海市投放招生计划20名,采用综合评价模式择优录取,并按理工科大类(包括现已开设的35个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一、大二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选择专业(选择临床医学需大一通过医学院考核)。

  三、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20日—2023年5月20日

  四、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步骤如下:

  (一)网上注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s://zs.sustech.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https://register.sustech.edu.cn/),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上传报名材料

  完成网上注册后,学生还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长基本信息、中学经历、高中成绩、个人获奖信息(非必需),准备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并确保上传文件清晰可读。

  1.由本人撰写的自述信一份(讲述自己的简历、兴趣爱好、理想等),可手写或打印后由考生本人签名,字数约800字。

  2.高中成绩记录(需加盖公章),包括高一、高二年级历次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三年级最近2-3次模拟考试成绩(校级以上模考、联考),写明各科得分、总分及年级排名,注明各科满分。

  3.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证书(非必需)。

  4.其他获奖证书和证明自己特点、特长的材料。

  五、选拔程序

  我校2023年上海市本科招生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以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自主能力测试成绩为根据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初评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2023年5月下旬完成审核,并公示通过初评的考生名单。

  (二)能力测试

  通过初评的考生获得我校自主能力测试面试资格。我校将于2023年6月中旬举行上海能力测试面试,面试考点在上海,并通过招生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上海能力测试的形式为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沟通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三)优录政策

  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并参加上海能力测试面试,面试成绩按实际得分分别加15分、10分、5分计(百分制)。

  上述各项成绩加分后以满分100分为限(百分制)。

  六、报考须知

  (一)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面试,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三)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表现占10%(综合素质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若综合成绩相同,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我校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我校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数学成绩、物理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核算。依据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7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成绩,每合格一门,计综合成绩1分,满分为7分。

  七、附则

  (一)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取消弄虚作假者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复查,对查实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不举办也不与任何社会第三方、中介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任何以南方科技大学名义进行招生相关非法辅导、咨询、培训等活动的社会第三方、中介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我校在上海市招生联系人、官方招生群等信息以招生网公布为准,或咨询上海招生组(详见https://zs.sustech.edu.cn/page/14)。

  (四)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五)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010507,0755-88010500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件:zsb@sustech.edu.cn

  招生网:https://zs.sustech.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SUSTech_zsb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

  邮编:518055

  纪检监察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55-88010636

  传真:0755-88010613

  电子邮箱:xfjb@sus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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